《渔业补贴协定》生效对全球渔业治理有何影响?
更新时间:2025-10-20 10:23:39 来源/作者:农民日报
9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渔业补贴协定》生效,这是世贸组织成立30年来缔结的第二份多边协定,也是WTO在全球渔业治理领域达成的首份多边协定。《协定》达成历时21年,是世贸组织谈判时间跨度最长的协定。我国长期参与《协定》谈判,致力于推动形成公正、合理和平衡的渔业补贴规则,体现出作为渔业大国,重视渔业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坚定决心。
解读WTO《渔业补贴协定》
2025年9月15日,世贸组织(WTO)《渔业补贴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生效。协定于2022年6月17日在WTO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上通过,是WTO第一个关注环境的协定,为在WTO框架下规制渔业补贴迈出了重要一步。我国于2023年6月27日接受了协定。
一、关于协定产生背景
2001年,世贸组织决定将有关渔业补贴纪律的谈判纳入其工作议程。2002年2月,世贸组织规则组正式启动谈判,但历经多年未达成一致,2011年起谈判陷入停滞。2015年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明确要求,到 2020年禁止导致助长捕捞能力过剩和过度捕捞的渔业补贴,取消对IUU捕捞的补贴。在此背景下,2017年WTO第十一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关于渔业补贴的部长决定,要求继续进行渔业补贴谈判,争取在2020年之前达成协定。在2022年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上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协定,但仍未能就助长捕捞能力过剩和过度捕捞的渔业补贴纪律达成一致,需要由谈判组继续进行谈判。同时,协定规定,如果在协定生效后4年内未能通过渔业补贴全面纪律,则协定立即终止,除非WTO总理事会另有决定。

二、协定规定了禁止补贴纪律
关于禁止对IUU捕捞的补贴。协定禁止对从事IUU捕捞或支持IUU捕捞相关捕捞活动的船舶或经营者给予或维持补贴。关于禁止有关过度捕捞鱼类种群的补贴。协定禁止对有关过度捕捞鱼类种群的捕捞或与捕捞有关的活动给予或维持补贴,但为了将该种群重建至生物可持续水平的补贴除外。关于禁止对“无管辖海域”捕捞的补贴。协定禁止对在国家管辖范围外并不属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或安排权限范围的捕捞或捕捞有关活动给予或维持补贴。此外,协定要求对不悬挂其旗帜的船舶给予补贴时,或者对状况不明种群的捕捞或捕捞有关活动给予补贴时,应给予特别注意并适当的克制。

三、协定对成员方补贴通报和透明度提出要求
除了机密信息外,WTO成员应当根据协定要求,提供渔业补贴相关信息。一是所提供补贴的捕捞活动类别或种类。二是额外信息,包括所提供补贴的渔业中的鱼类种群状况和所使用的参考点,以及此类种群是否与任何其他成员共享或由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或安排管理;针对相关鱼类种群的养护和管理措施;所补贴渔业的船队产能;受补贴的渔船或船舶的名称和识别号码;所补贴渔业中按物种或物种群分列的渔获量数据。三是相关管理信息,包括已确定的从事IUU捕捞活动的船舶和经营者名单;为保证实施和管理协定的现有措施,以及通报后变更和实施IUU捕捞补贴禁令的新措施;与本协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的渔业制度说明,以及通报后的修改;其所加入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或安排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和管理信息,以及通报后的变化情况。

四、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
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三个方面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一是发展中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以内水域在IUU捕捞和过度捕捞补贴纪律享有2年的过渡期。二是要求各成员在提出涉及最不发达国家事项时采取适当克制。三是最不发达国家、占全球海洋捕捞年产量不超过0.8%的低产量发展中国家可每4年通报一次额外信息。

由于WTO渔业补贴谈判尚有部分内容未达成一致,协定的补充条款谈判仍在进行中。后续谈判围绕禁止助长捕捞能力过剩和过度捕捞的补贴纪律及其所涉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展开,并衍生出远洋渔业补贴纪律、强迫劳动的透明度、补贴审查机制等议题,呈现出议题扩散和变向形势。
延伸阅读
WTO《渔业补贴协定》大事记
2001年,WTO启动多哈回合谈判,首次将渔业补贴纳入谈判范围。
2002年,WTO成立规则谈判小组,正式启动渔业补贴规则谈判。
2005年,WTO第6届部长级会议明确授权,要求成员对渔业补贴建立更严格的纪律约束,包括禁止导致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的渔业补贴,并为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提供适当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2015年,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14.6要求,到2020年,禁止导致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的渔业补贴,取消对非法、不报告、不管制(IUU)捕捞的补贴,同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合理、有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2017年,WTO第11届部长级会议做出授权,继续进行渔业补贴谈判,并在第12届部长级会议前达成一项全面有效的协定。
2022年6月17日,WTO第12届部长级会议通过《渔业补贴协定》,并向成员开放供接受。协定在超过三分之二的WTO成员接受后生效。
2023年6月27日,中国向WTO递交《渔业补贴协定》议定书的接受书,完成接受《渔业补贴协定》的国内法律程序,成为首批接受《协定》的国家之一。
2025年9月15日,WTO总理事会举行《渔业补贴协定》特别会议,宣布接受成员总数达到法定要求,协定正式生效。
作者:唐议(上海海洋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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