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十年禁渔

2021年: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
1. 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加强长江渔政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建设,建设部省共建共管渔政基地,确保“禁渔令”有效落实;
2. 严格巡查督查,强化绩效考核,完善通报约谈制度,建立网格化执法监管责任制,构建分层分级、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 跟踪监测退捕渔民转产转业情况,指导各地落实养老保障政策,健全就业帮扶台账,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支持相关产业合作社吸收退捕渔民加入;
4. 启动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深入推进中华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计划,建立健全资源监测网络体系,开展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和禁捕效果评估。
2022年:常态化抓好长江十年禁渔
1. 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实施“十省百县千户”跟踪帮扶,开展退捕渔民技能培训“暖心行动”,积极纳入“护渔员”队伍。推动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帮扶救助等政策;
2. 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发布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完成长江江豚全面普查,加强中华鲟保护。在重点水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3. 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持续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海洋伏季休渔、黄河流域禁渔管理等“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长江口周边海域捕捞渔船管控。强化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渔政执法队伍和协助巡护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开展禁捕工作考核和暗查暗访,用好监督检查、通报约谈等手段,压紧压实地方责任。
2023年:坚持不懈抓好长江十年禁渔
1. 开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暖心行动”,推动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帮扶救助等政策。加快实施“亮江工程”,加强以长江流域为重点的渔政队伍和能力建设;
2. 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加强协助巡护队伍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跨区域联动执法长效机制;
3. 开展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完整性指数评价,评估禁捕效果。